慈溪余姚影视作品维权判决:守护文化创作的法治防线

2025-07-15
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,影视作品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,其创作与传播对于丰富大众精神生活、推动文化产业进步意义重大。然而,侵权行为却如影随形,严重威胁着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。慈溪余姚地区在影视作品维权方面积极行动,相关判决成果不仅维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,更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典型案例:法律亮剑斩侵权黑手
在余姚,曾有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。2017 年底至 2023 年 1 月期间,张某、孙某等人组织员工开发运营多款影视作品聚合 App。他们将这些 App 挂靠在空壳公司,通过 “盗链” 的方式,编写代码向平台发出请求,骗取平台视听作品的播放地址,并跳过平台原有广告,“盗取” 了未经热门网站授权的影视剧数万部。这些涉案 App 通过开屏、播放暂停、退出程序等界面插播广告,每月广告收入高达上千万元。经司法审计,结合广告后台数据、银行交易明细等,最终认定张某、孙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传播视听作品 8.3 万余部,其中 “盗链” 传播 7.2 万余部,点击量达 4000 亿次,非法收入累计高达 3.92 亿元。2024 年 1 月,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、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。2024 年 6 月,张某、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万元、400 万元。
而在慈溪,陆某自 2020 年 5 月起,通过购买域名、租用服务器、购买系统程序和影视网站模板等方式,陆续搭建 “某速影院” 等多个非法影视网站。他未经权利人许可,上线各类影视作品 12 万余部,并与非法广告商合作投放涉黄、涉赌广告,非法获利 148 万余元。方某、季某明知陆某经营非法影视网站,仍向其提供程序技术维护服务。2024 年 6 月 19 日,经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陆某、季某、方某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,各并处罚金,其中季某、方某适用缓刑。
法律依据:侵权必究的坚实后盾
这些判决并非无本之木,而是有着明确且坚实的法律依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,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,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在上述案例中,无论是余姚的 “盗链” 行为,还是慈溪非法影视网站未经授权上线作品的做法,都严重侵犯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同时,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指出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(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)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可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张某、孙某以及陆某等人的行为,显然符合该条款中侵权行为的界定,且情节严重,已构成犯罪,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理所当然。
此外,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方面,《著作权法》也有相应规定。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,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;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,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。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。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,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。在慈溪和余姚的案件中,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,对侵权人作出了相应的判罚,充分体现了法律在维护权利人权益方面的公正性和严谨性。
维权意义:多维度推动行业前行
慈溪余姚的这些影视作品维权判决,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。
从创作者角度而言,这是对他们辛勤创作的尊重与保护。一部优秀影视作品的诞生,背后是无数创作者的心血投入,从剧本创作、演员表演,到拍摄制作、后期剪辑等各个环节,都凝聚着大量的时间、精力与资金。侵权行为不仅窃取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,更可能使其经济利益遭受重创,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。而维权判决能够让创作者得到应有的赔偿,弥补损失,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保护,激励他们继续投身于优秀作品的创作中,为文化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优质内容。
对于影视行业整体发展来说,维权判决净化了市场环境。侵权行为的泛滥会导致 “劣币驱逐良币” 的不良现象,那些靠侵权获利的不法分子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挤压了合法影视企业的生存空间。通过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,能够促使影视企业更加注重原创,加大在创作、制作方面的投入,推动整个行业朝着创新、高质量的方向发展。同时,也有助于规范行业竞争,让市场竞争建立在合法、公平的基础之上,提升整个影视行业的竞争力。
从社会文化层面来看,保护影视作品版权有利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。优秀的影视作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,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只有在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下,文化才能得以传承和发扬。创作者能够放心地在传统文化、现实生活等素材中挖掘灵感,进行创新创作,从而推动文化的繁荣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慈溪余姚在影视作品维权方面的判决成果,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。它提醒着全社会,影视作品版权不容侵犯,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有力武器。无论是创作者、影视企业,还是普通观众,都应当树立尊重版权的意识,共同营造健康、有序的影视文化市场环境,让优秀的影视作品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,绽放出更加绚烂的文化光彩。

2025112